关于严肃毕业生就业和发展党员等工作纪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25   浏览次数:0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院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管理监督,抵制不正之风,推进我院反腐倡廉建设,保障毕业生就业工作和发展党员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工作纪律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肃毕业生就业工作纪律

    就业工作关系到每个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学生稳定工作,必须严肃工作纪律.相关工作人员不得违反国家、省各项毕业生就业政策和学院有关规定;不得借帮助就业为名索要或收受毕业生、家长和单位的钱物和礼品;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徇私情、以职权谋私利。违反纪律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二、严肃发展党员工作纪律

    在制定党员发展计划和发展党员工作中,要防止出现“人情”党员,甚至出现“造假”问题.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或利用发展党员之际搞不正之风的,一经查实,要严肃追究相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此外,在各种评审推荐、评先评优、招生录取、学生干部选任、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及发放等工作中,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和监督,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原则,严格按程序、按规定阳光操作,严防以权谋私、弄虚作假,杜绝违法乱纪行为发生。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各级领导要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并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恪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形象,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