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党员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20   浏览次数:0

 

关于发展党员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

各党总支:

为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指示精神,针对我院实际,请你们在今后发展党员工作中注意以下几点:

1、党支部每次讨论发展党员工作前,必须报党总支认真审查。经党总支同意后,由党支部组织发展对象集中学习一次党章,讲明《入党志愿书》的填写要求。发展对象应先按要求写出草稿,经党支部审查准确无误后再正式填写《入党志愿书》,力求做到填写内容准确,书写工整、清晰。

2、发展对象在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后,在上级党组织指派人员谈话前,党支部还应组织他们再次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讲明谈话的一般内容和要求,使发展对象有一个充分的思想准备,防止谈话中一问三不知。今后如果谈话人认为不具备条件不填写意见时,将不提请院党委会讨论审批。

3、学生因在外实习等原因需在党支部大会后尽快返回现场的,党总支应及时通知组织人事部,以便及时安排谈话,防止未谈话发展对象就离校,造成工作被动。

4、党支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参加党支部大会的党员数中,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的半数以上,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本人必须参加党支部大会,如因特殊原因不足半数或本人不能参加,党支部大会应延期举行。预备党员转正的《预备党员转正表决结果报告单》中,应明确注明是按期或延长预备期满转正。今后上报预备党员转正材料时,必须提交预备期内学习考试成绩单。

5、院党委讨论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后,党支部应及时将其编入党小组,通知本人并进行谈话教育,讲明过组织生活和缴纳党费的要求,适时组织参加新党员入党宣誓。

6、各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妥善安排,注意效果,抓好落实。培训前请及时将安排表报组织人事部。

7、2014年第二季度发展党员工作各党支部要抓紧时间安排,上报材料务必于6月10日前完成。预备党员转正必须在预备期满后方可讨论。

此通知

院党委组织人事部

       一四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