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17年职称评审推荐工作 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7   浏览次数:0

院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材料报送时间:614日(周三)8:30-17:00。请申报人将申报评审材料报组织人事部(学府路校区办公楼310室)。

(二)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不同级别人员按要求提交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1

2、申报评审材料的装订要求、材料袋封面、装订册封面及装订册目录详见《申报评审材料规范性要求》(附件2);

3、需填报的具体表格及要求详见附件3-附件10

4、请申报人按时、准确、全面提供材料,材料一旦上报,不得随意更换。所有要求的电子版材料以申报人“姓名”为文件名打包,发送至组织人事部电子邮箱sirtzhicheng2017@126.com

5、所有复印件材料须提交原件审验。

6、符合初聘条件人员(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一同提交材料。

二、政策说明

(一)关于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评审中任职资历、退休年龄截止时间问题。

2017年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任职资历截止时间按20171231日计算,退休年龄截止时间按2017630日计算。中小学教师实行评聘结合政策,其退休年龄截止时间按20171231日计算。

(二)关于申报教授和副教授任职资格的学位要求。

截止到20171231日不满50周岁的申报教授、不满45周岁的申报副教授须具备硕士以上学位,不具备硕士以上学位的,原则上不再特殊申报。河北省强势学科专业点人员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三)关于核心期刊论文范围。

国内核心期刊论文以各系列申报评审条件中规定范围予以认定,以论文发表时间对应的已经正式出版的核心期刊目录版本为准。被国外检索机构收录的的论文,需附相关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

(四)关于课题问题。

在我省的职称申报评审中,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组卷时须附课题或项目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结项鉴定材料。

(五)关于奖励问题。

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对奖励项目及级别,原则上参考省职改办疏理的《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冀职改办字〔2015104号),以及新修订的各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的附则中有关内容界定。

(七)关于材料装订问题。

对于学历、论文等材料,组卷时只提供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供网上下载佐证材料。

 

附件1、申报不同级别人员需提交的材料清单.doc

附件2、申报评审材料规范性要求.doc

附件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doc

附件4、专家组审核意见表.doc

附件6、职称申报基本情况登记表模板.xls

附件5、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doc

附件7、人员信息表(申报初、中级).xls

附件8、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doc

附件9、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情况一览表.doc

附件10、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由所在部门、系部负责人签字、盖章).doc

附件11、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2016版).docx

附件12、省职改办下发的关于职称各系列(专业)奖励分类登记表.xls

 

 

                                      组织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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