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及相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27   浏览次数:0

院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专业技术人才和职称工作意见》(冀职改办字〔2018〕30号)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材料报送时间:9月3日(星期一)8:30-17:00。请申报人将申报评审材料报组织人事部(学府路校区办公楼310室)。

(二)材料报送要求:

1、不同类别申报人员按要求提交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1;

2、申报评审材料的装订要求、材料袋封面、装订册封面及装订册目录详见《材料装订要求》(附件2);

3、需填报的具体表格及要求详见附件3-附件8;

4、请申报人按时、准确、全面提供材料,材料一旦上报,不得随意更换。所有要求的电子版材料以申报人“姓名”为文件名打包,发送至组织人事部电子邮箱zzrsb0311@126.com

5、所有复印件材料须提交原件审验。

二、政策说明

(一)自主评审权的问题

根据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授权高校开展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自主评审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8〕32号)和《关于做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8]33号)等文件精神,从2018年起,我省授权高校开展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自主评审,即由高校组建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开展职称评审,评审人员范围为本单位教师,评审系列为高校教师系列,评审层级为教授及以下职称。高校人事代理人员参评高校教师系列教授及以下职称由所在高校负责评审。

(二)任职资历、退休年龄截止时间、学位要求等问题

2018年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任职资历截止时间按2018年12月31日计算,退休年龄截止时间按2018年6月30日计算。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称须具备硕士以上学位,不具备硕士以上学位的,原则上不再特殊申报。

(三)核心期刊论文范围、课题的认定及奖励的界定等问题

国内核心期刊论文以各系列申报评审条件中规定范围予以认定,以论文发表时间对应的已经正式出版的核心期刊目录版本为准。被国外检索机构收录的论文,需附相关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

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组卷时须附课题或项目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结项鉴定材料。

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对奖励项目及级别,原则上参考省职改办梳理的《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冀职改办字〔2015104号),以及新修订的各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的附则中有关内容界定。

(四)材料装订问题

1、对于学历、论文等材料,组卷时只提供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供网上下载佐证材料。

2、年度考核表、现任资格评审表不再装订复印件。

3、今年在《专家组审核意见表》(附件4)和装订材料中专门增加了社会影响栏目,包括省级及以上技能大赛、教学比赛,横向课题,专利情况等,填写和装订时务必注意

(五)职称资格认定问题

到学院参加工作时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含人事代理人员),学院承认其由省级职改部门或教育厅职改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但需按照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本人取得任职资格当年),对其任职资格进行评审认定。不经过评审认定,不能聘用对应岗位。

 

        附件:职称评审201808.zip

 

   

 

组织人事部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