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河北省教书育人楷模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7   浏览次数:0

各单位(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弘扬人民教师高尚师德,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激励广大教师以优异成绩向建党100周年献礼,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和省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冀教人函〔2021〕18号)要求,学院可推荐2021年度河北省教书育人楷模1名。现就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各单位(部门)在全院范围内推荐2名在教育教学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其中本单位(部门)教师至多1名。

二、推荐范围和条件

1.推荐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教育教学一线优秀教师,现职院领导干部不参评。

2.推荐人选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三、推荐程序

1.各单位(部门)严格按照推荐范围和条件,充分听取师生意见,好中选优,在全院范围内推荐2名优秀教师,并填写《2021年河北省教书育人楷模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附件);

2.根据各单位(部门)推荐情况,由学院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3.推荐人选在学院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参评。

四、推荐人选报送

2021年5月28日(星期五)14:30点前,各单位(部门)将教书育人楷模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纸质版提交至人事处310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邮箱rsc280@126.com

联系人:甘秀娜,联系电话:0311-88621280


附件2021年河北省教书育人楷模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xls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