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主要负责人事、师资、劳资、编制等工作。
1、负责全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管理工作,审定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及人员岗位职责。
2、负责全院人事、劳动工资的计划、统计、报表和人事、劳资方面的信防工作。
3、负责全院行政科级(含)以下干部、教师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干部以及工人(以下简称为分管教职工)的管理,办理分管教职工的聘用、调配、解聘、离退休、退职、辞职、借调、停薪留职、自动离职、除名、日常请(销)假等的审查报批手续及其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4、负责分管教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工龄、教龄、护龄、学历的审核工作:
5、负责分管教职⊥的进修、培训工作。
6、负责分管教职工的考核、鉴定、政审、奖惩和出国考察、进修、探亲、定居的审理工作,并办理有关手续。
7、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和退伍战士的接收安置工作。
8、负责全院专业技术干部的资格评审、职务聘任和工人技术评聘推荐工作。
9、负责全院教职工的工资的核定和管理工作。
10、负责全院省管专家、突出贡献专家、“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
11、拟订教职工亡故丧葬、抚恤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规定,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分管教职工亡故的善后工作。
12、负责全院教职工的工作证、校徽的管理工作。
13、负责计划外用工的管理工作。
14、负责学院行政单位印章的刻制和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制作单位铭牌。
15、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