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级及相当职务岗位干部选任方案

发布时间:2019-03-11   浏览次数:0

根据学院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制定本科级干部以及参照科级干部管理、不明确行政级别干部的选任方案。

一、选任原则和标准

(一)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制,依法依规选任的原则。

(二)标准

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标准。

二、空岗情况

目前,科级及参照科级干部管理、不明确行政级别岗位空缺21人,具体如下:

(一)办公室主任4

1.测绘工程系办公室主任

2.电气工程系办公室主任

3.国际交通学院办公室主任

4.人文社科系办公室主任

(二)团总支书记8

    1.铁道工程系团总支书记

2.测绘工程系团总支书记

3.信息工程系团总支书记

4.电气工程系团总支书记

5.轨道交通系(机电工程系)团总支书记

6.经济管理系团总支书记

7.人文社科系团总支书记

8.国际交通学院团总支书记

(三)处级单位下设机构负责人1

1. 教学资源服务中心教育技术服务部主任

(四)科级辅导员1

1.轨道交通系(机电工程系)科级辅导员

(五)教研室主任7

1.铁道工程系铁道工程教研室主任

2.建筑系建筑工程技术教研室主任、材料工程技术教研室主任、建筑设备技术教研室主任、工程造价教研室主任

3.信息工程系计算机网络与通信教研室主任

4.经济管理系物流管理教研室主任

三、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一)基本条件

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七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二)任职资格

1.在职在岗干部,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我院工作满一年,且年度考核在称职以上。

2.提任副科级职务,须具有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工龄满三年;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工龄满两年。

3.提任正科级职务,须在副科级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 提任党群岗位科级职务,须为中共党员,有三年以上党龄。

5. 新提任科级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6. 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有驻村工作经历至少一年的干部

7. 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提拔。破格提拔干部从严掌握。

8. 人事代理人员,符合资格条件的,可以选拔任用到七级、八级管理岗位。

四、程序步骤

1.动议。党委主要领导同志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提出启动科级及相当职务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组织人事部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报书记办公会充分酝酿,形成工作方案,报党委会研究。

2.初步人选酝酿推荐。在调查摸底基础上,根据人员和空岗情况,由相关单位(党总支)根据干部任用条件,在民主推荐基础上,经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提出科级干部考察对象建议人选,与组织人事部沟通,并提交科级(相当职务岗位)干部考察对象推荐人选报告,组织人事部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审核。

3.确定考察对象。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综合考虑民主推荐情况、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工作业绩及人岗相适等情况,经书记办公会充分酝酿,报党委会研究确定。

4.组织考察。组织人事部与相关单位组成考察组,通过个别谈话、同考察对象面谈、审核档案、就党风廉政情况书面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等,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5.党委任免。根据考察情况,党委会集体讨论研究科级及相当职务岗位干部任免决定,进行任前公示。发布干部任免文件,办理相关报到手续。

五、有关政策

1.计算年龄、工龄、党龄等的截止时间为2019331日。

六、纪律和监督

1.科级干部选任工作须执行上级和院党委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原则、条件、程序和纪律进行。

2.党员干部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纪律意识,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等,自觉服从党委安排。要正确对待选拔任用,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并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法律规定严肃查处。

3.实行回避制度。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分管院领导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党委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须回避。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须回避。

4.纪检监察处按照有关规定,对科级干部选任工作进行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