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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党政领导干部与教职工外出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26   浏览次数:0

各党总支,院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严肃组织纪律,加强领导干部与教职工外出的管理工作,学院重申,党政领导干部与教职工外出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一、党政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

院党委2007年专门制定并印发了《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党政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制度》(石铁路院党〔2007〕103号)文件,各单位(部门)要再次认真组织学习上述文件,主要领导要带头执行外出请示报告制度。中层及以上干部外出必须严格按上述文件要求办理请销假手续。

二、教职工外出请销假

教职工外出1天以内的,应事先向单位(部门)负责人口头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外出;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的,由单位(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同意后方可外出,并报组织人事部备案;3天以上10天以内(含10天)的,由单位(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点(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报组织人事部审核,由分管人事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10天以上的,由单位(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点(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报组织人事部审核,经分管人事院领导签署意见,由党委书记、院长批准后方可外出。

三、几点要求

1、即日起,因公出差人员外出所涉及差旅费报销,必须附带请假单。对没有请假、请假未经批准和后补请假手续的,一律不予报销。

2、对违反制度的党政领导干部与教职工,依据上级及学院有关规定,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教职工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组织人事部    计财处

                               201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