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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岗 位
初步名单
意见
另推荐他人
说明:
1.本票适用于先个别谈话推荐,提出初步名单后再进行会议推荐。
2. 对初步名单赞成的在“意见”栏相应空格内划“〇”;不赞成的划“X”;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
3. 另推荐他人的,可将其姓名写在“另推荐他人”栏相应空格内,并在其姓名右方格内划“〇”,不划任何符号的视为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