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申报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1 浏览次数:0次
院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精神,按照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和学院《职称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石铁院人〔2024〕63号)(附件1)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学院2024年职称申报评审和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权限和程序
(一)权限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授予学院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自主评审权;对学院不具备评审权的各类职称的评审,学院评委会根据省相关评审条件量化评议后,推荐到相应主管部门的评委会评审。
对学院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及国家承认的其他本科以上学历人员的助教和讲师职称可由学院认定,不再开展助教职称评审和初聘工作。毕业生毕业后只能认定一次。
(二)程序
职称推荐评审认定按照个人申报、资格初审、资格复审、业绩公示、量化计分、推荐评审、组卷上报的程序进行。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审(转评)条件
学院2024年职称申报评审(转评)工作,并行使用河北省2023年修订的职称评审条件(见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和石铁院人〔2024〕63号中的条件,量化计分执行石铁院人〔2024〕63号规定的量化计分标准。
(二)申报认定条件
学院2024年职称申报认定工作,执行石铁院人〔2024〕63号规定的条件。
三、材料提交
凡申报评审、转评或认定职称的,须按要求提交相关表格和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提交时间
全省各级职称申报评审使用“河北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评审。为保证申报评审工作顺利开展,学院继续实行线上线下并行方式,在网上申报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报送。申报人员于6月26日(星期三)8:30-17:00期间提交申报材料。(注意:申报材料经学院资格初审通过后再胶装)
2.网上申报。申报人员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完成后,通过“河北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按照填报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并扫描上传清晰的相关电子版材料,网上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二)提交要求
1.不同方式申报人员按《职称申报评审认定有关表格的提交要求》(附件2)要求提交材料;
2.申报材料的装订要求、材料袋封面、装订册封面及装订册目录详见《材料装订要求》(附件3);
3.需填报的各类表格详见附件4—附件7;
4.请申报人按时、准确、全面提交材料,材料一旦提交,不得随意更换。所有要求的电子版材料以 “申报级别+申报方式+姓名”(如“中级-评审-孙毅”)为压缩文件名,发送至人事处电子邮箱rsc280@126.com。
5.所有复印件材料须提交原件审验。
6.在职称申报评审中,须提供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方为有效,任现职时间即评委会评审通过时间。
(三)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装订有关事项
1.对于学历、论文等材料,组卷时只提供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供网上下载佐证材料。
2.填写的《专家组审核意见表》(附件5),表内填写内容顺序须与提交、装订的纸质材料顺序对应。
四、费用缴纳
申报高级职称收费标准为360元/人,申报中级职称收费标准为160元/人。一律不收取现金,各申报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于6月27日(星期四)—30日(星期日)期间通过学院“校园安心付”缴费平台完成缴费。
五、公开述职
(一)述职范围
2024年申报高级职称且资格审核合格人员。
(二)述职内容及形式
1.述职内容。主要展示个人的基本情况(现职称、年度考核情况、学历学位、荣誉称号与表彰),任现职以来的教书育人实绩和为学院事业发展作出的主要业绩贡献,重点展示参与重大任务情况和取得的代表性成果。
2.述职形式。形式不限,时间不超过5分钟。
(三)述职安排
公开述职于7月2日(星期二)在学府路校区第三会议室,按申报正高、副高的顺序分别进行,具体顺序另行通知。
六、有关政策说明
(一)关于申报人员退休年龄
职称申报参评人员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
(二)关于职称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业绩材料(项目论文、论著等)在申报时未确定,但在本年度本专业职称评审结束前可确定的,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须与申报材料一并公示,评委会审阅评审材料结束前可据实进行补充完善。
(三)关于职称申报“绿色通道”
符合《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明确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280号)中“关于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条件的人员,不受学历、资历、资格和单位岗位设置数量限制。
(四)期刊论文范围、课题的认定及奖励的界定等问题
顶级期刊、权威期刊、高水平学术论文与学术著作的认定按石铁院人〔2024〕63号规定执行,以论文发表时间对应的已经正式公布的版本为准。被国外检索机构收录的论文,需附相关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
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予认定。组卷时须附课题或项目批准文件和结项鉴定材料。
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对奖励项目及级别,原则上参考省职改办梳理的《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冀职改办字〔2015〕104号,见附件8),以及现行各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中的有关内容界定。
(五)关于横向课题在职称申报评审中的使用问题
在职称申报评审推荐中,由学院与项目委托方签署合同,并由学院进行统一规范管理的横向课题或项目予以认可,以个人名义签署的横向课题或项目合同不予认可。
(六)在省外取得职称资格认定问题
到学院参加工作时已在省外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含人事代理人员),承认其由省级职改部门或教育厅职改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但需经河北省职改办或省教育厅职改办对其任职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过认定的,不能聘用至对应岗位。
附件:1.学院《职称评审认定办法(试行)》.pdf
4. 专家组审核意见表.doc
6.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表—(助教、讲师).docx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4年6月21日